各有关学院(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位办〔2021〕1 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不接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和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及分类要求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应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遵循以下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分类推荐
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两类。“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博士生在本科学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博士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三、提交材料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4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报送材料包括: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请双面打印后装订)2份及电子版(PDF),论文的独创性声明、使用授权声明须经论文作者与导师签字,落款时间与存档原文时间一致;
2.《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2份及电子版;
3.《作者简况表》2份及电子版;
4.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2套;
5.《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版1份(签名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四、有关说明
1.各有关学院(所)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及时通知并组织有关博士研究生和导师准备材料。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推荐指标(附件1)全力做好推荐工作,并在汇总表中按照推荐名序排序;要切实加强对论文内容、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
3.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
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SCI、SSCI、EI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和检索证明;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联 系 人:杨永政
联系电话:029-87082706
附件:1.各分委会推荐指标
4.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