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朋辈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择业观和价值观,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4 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评选类别
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根据当前学习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推荐。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2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2人;不得同时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通批情况,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学业成绩优秀,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课程不合格记录,本学年内无休学或延期毕业记录,2024 年 8月 31 日前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并顺利就业或升学。本科生推荐人选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年级专业前 50%,少数民族学生可放宽至前 60%,研究生推荐人选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4.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评达标;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例如“优秀大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百名校园之星”等。
6.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抗击疫情、防汛救灾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的人选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评选进程
(1)个人申报,5 月 17 日-19 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2)学院推荐,5 月 20 日-22 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评议,产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对推荐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
(3)学校审定,5 月 23 日-29 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对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进行专题研究,确定 2024 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1.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2.申请人于2023年5月19日18:00前将审批表(一式两份)、统计表纸质版报送至理科楼E310,电子版发送至xnhyx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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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