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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编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专业课课表及组织研究生选课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

  为保证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编制本学期研究生专业课课表及组织研究生选课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编制课表时间及要求

  (一)研究生公共课从本学期第一周开始上课,专业课从第二周开始上课。

  (二)2月20-23日,各学院(系、所)敦促尚未填写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照《关于落实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通知》要求填写教学任务。学院(系、所)依据教师教学任务编制专业课课表。对本学期已经下发了教学任务但不能开设的课程,学院(系、所)应及时删除相应教学任务。

  (三)排课期间,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将多媒体教室分配给各学院(系、所),学院(系、所)先排先得。2月24日上午10:00,研究生院收回未排课多媒体教室,统一调度使用。

  (四)2月27日上午10:00,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发布全校研究生课程表。

  (五)本学期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课程主要安排在北校区8号教学楼和6号教学楼,其他学院研究生课程安排在南校区1号教学楼和3号教学楼。

  (六)专业课课表不能与公共课课表冲突,不允许同一门课程单日最大课时量超过4学时。

  (七)编制课表时,注意避开法定节假日。本学期第六周周日、第七周周一到周二为清明节假期;第十周周六到周日、第十一周周一为劳动节假期;第十四周周日、第十五周周一到周二为端午节假期。

  (八)研究生第二次选课结束后,对选课人数没有达到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由开课单位停开,删除教学任务。

  (九)未通过学院(系、所)落实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师不能授课,否则课程考试成绩和教学工作量不予认可。

  二、研究生选课时间及要求

  (一)2月20-24日,研究生可登陆“系统”修订培养计划。

  (二)2月27日16:00-3月3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进行第一次选课(可选、可退)。本学期开设研究生公共课情况见附件1,供研究生选课参考。

  (三)3月23日16:00-3月24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进行第二次选课(可选、可退)。

  (四)若需要对已经开始上课的课程进行选课,必须经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否则选课无效。对已授课学时达到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课程,不能进行二次选课和退选课。

  (五)研究生通过“系统”选择的课程,必须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和考试,否则该门课成绩以零分计。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选课的,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六)研究生修订培养计划与选课具体操作和要求见《2016级研究生新生学习指南》(附件2)。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87080158

 

 研究生院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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